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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标题 还我阳光,一个弱势者的请求
提交时间 2018-09-15
来信内容 我叫路涛,男性,现年46岁,在信阳市平桥区光明路两庙村花石磙组1号楼1-3层,建有房产一处,建筑面积273.8平方米。现有两名叫郝怀宇和刘明涛的开发商,未经本人同意,也未和本人商议的情况下,在我住宅楼南面离本人房屋直线距离不足5米,西面楼房(己建六层)东面楼(地基己打好)离本人房屋直线亦不足5米处建楼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》有关规定,东森花园小区开发商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,严重影响了我一家人的阳光和通风,严重影响了我一家人的采光权和通风权,导致常年不见阳光,得不到通风。请敬爱的领导在工作百忙之中为小民主持公道,还我阳光!还我通风! 信访人:路涛 联系电话:13922971697 2015年3月16日 当时政府出面协商包赔两套房作为补尝,(协议合同己签)时过三年,现在房屋己在售卖,找他要房又不给了。特向领导诉讼,希望领导能为百姓主持公道。 这样的三违建筑,难到就没人管了吗? 政府领导传唤不动开发商。这算不算恶霸和老赖?

受理回复

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
回复时间 2018-09-19
回复内容

你好!根据信阳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,东西建筑间不存在采光权争议,南北建筑需符合楼间距规定(0.8-1.2)。如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,可向区信访局继续反映。如符合规划审批,在有争议的情况下,应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