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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标题 关于申请贫困户的认定
提交时间 2018-09-05
来信内容 敬的领导: 您好! 我叫李路,男,1985年出生,信阳市潢川县黄寺岗镇史寨村潘桥队人,现役军人,中共党员,现服役于武警南京市消防支队雨花区大队岱山中队,警衔:四级警士长,证件号:苏士字第370636号,现向领导反映关于家父贫困户认定的相关问题: 家庭现状,我家现有7口人,父亲:李银福,母亲:吕青平,配偶:王亚波,长女:李书娴4岁,次女:李书禾1岁,弟弟:李勇、未婚28周岁。2017年12月家父出现胃部不舒服,一直以为是老胃病犯了没有去治疗和检查,直到2018年4月病情加重,于2018年4月17日在信阳市潢川县人民医院检查时,诊断出患有胃恶性肿瘤。并于2018年4月23日转至南京鼓楼医院普通外科住院确诊。4月27日进行进一步确诊,胃癌晚期、反流性食管炎,陈旧性肺结核等病情进行了化疗和胃切除手术治疗。母亲患有皮肤病需要长期治疗并无工作和收入。弟弟患有乙肝,现在是乙肝携带者,常年需要定期检查和保肝治疗。弟弟虽说有工作也就是一名汽车维修工,工作单位是潢川县一汽大众4s店,工资有限,只够自己养活自己。由于弟弟工作的需要在单位内部于2017年贷款购买一台捷达小轿车,车牌号为豫S10V85(还款3年,金额肆万捌)父亲患病已失去劳动力,无法再打工务农,家庭无收入来源。犯病以来已花费几十万元医疗费用,对于家庭目前状况,已无力再承担大量的医疗费用。我的工作收入只能照顾我一家四口开支,每个月还要还房贷,配偶带孩子并无工作收入来源。 本人在2018年5月20号向所在地村委会递交一份关于申请贫困户的申请书和材料,由于名额有限和我弟弟名下购买一辆小轿车原因未得到审批。目前国家精准扶贫,恳请组织实地核查我家庭实际情况,给予关心照顾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:李路 2018年9月5日

受理回复

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
回复时间 2018-09-20
回复内容 你好!该规定是按照国家规定,对贫困户认定标准来执行的,家庭有私家车的,一律不能纳入贫困户范围。否则将对审批单位及办理人员严肃查处(纪委文件要求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