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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标题 信阳市车辆管理所不合理政策的修改建议
提交时间 2018-08-24
来信内容 市长,您好。 信阳市车管所目前执行一个规定,上牌公司如有应报废而未报废、未年检、未消除违章的情况,停办该公司的抵押登记、解除抵押登记等业务。 抵押登记是银行放款后,客户车辆抵押给银行,确保银行权益。如果车管所不让办理抵押,在此期间车辆被他人查封,那么银行权益就受到直接损失,抵押登记业务影响的是银行权益,而不是客户权益,客户不会关注。 并且有些大型公司,车辆较多,每天都有违章,如果因为单台车辆的违章、年检等问题停止其他所有车辆的抵押登记、解除抵押登记等业务,业务根本无法开展。 故建议信阳市车管所能够区别对待,对于抵押登记、解除抵押登记等业务,建议不应和以上几种情况挂钩。

受理回复

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
回复时间 2018-08-28
回复内容 你好!该问题请你直接向交警支队法制室申请行政复议。